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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增补理事、常务理事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10:53 浏览: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组织工作建设,规范本会组织工作行为,促进本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理事是依据本会章程,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届期内一般不进行增补。但属于以下情况并符合本会章程规定条件的,可以进行增补。
(一)新任副秘书长及以上的协会负责人;
(二)新任各分会主任委员;
(三)新增理事单位,可增补一名单位理事;
(四)理事单位理事在调离、自然减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
(五)特殊情况需要增补的。
第三条  本会常务理事是依据本会章程,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在届期内原则上不进行增补。但本会新任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各分会主任委员或其他确需增补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增补。
第四条  按照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本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增补工作由本会秘书处审核,常务理事会审议。
新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任期同本届理事会。
新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由本会颁发证书。
第五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