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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10:52 浏览:
为加强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的印章管理,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会印章由有关部门批准后由本会负责刻制;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开展业务需要印章的,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后由本会刻制。
第二条  凡以本会名义发文、发证、联系业务等,用本会印章。
凡以本会名义组织的培训班、学术交流、研讨会,需要签署合作协议、合同的,使用本会印章。
各分会向本分会的委员发通知及日常业务联系,印发分会召开的学术会、专题会议或座谈会通知等,使用协会“公章”。
与财务有关的业务,使用本会财务“专用章”。
第三条 分会的学术会议、专题会或座谈会,分会与各级行政、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联系工作使用印章时,其内容、规模、时间、地点应在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报本会秘书处,并有本分会主任委员的亲笔签名或确认。
第四条  本会印章由本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本会印章须经本会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并登记在案,用印件必须存档。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用印,或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用印审批者、印章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