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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专业组织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1-01 15:42 浏览:

专业组织是协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挥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大中医平台的作用,促进专业组织工作的发展,根据省民政、省科协协会改革的有关精神、参照《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分会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专业组织不包括分会;分会执行《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分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适应市场经济和学科发展需要,坚持宽进严管,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鼓励专业组织发展,在发展中加强规范。
第三条  专业组织是为配合当前形势与本会实际工作需要而设立的、负责组织本专业领域学术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工作委员会、某某中心、专业学组、专业项目组等,不另订章程,不另刻公章。
第四条  专业组织主任委员(以下简称“主委”)或主任,必须热心协会工作,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创新与组织协调能力,能为本专业的发展起实质性带头、促进作用。
专业组织主委或主任每届任期3年,自正式成立之日计起;可连任两届。工作特别优秀的(每年均组织学术年会1次、举办学习班2次以上、定期举办常委会议、经费充足、组织结构合理),可申请连任。
第五条  专业组织主委或主任可通过本会推荐、专家自荐、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主委或主任不得兼任本会或其他协会专委会(分会)、专业组织主委或主任。
第六条  专业组织每年必须开展学术活动。活动以本会秘书处统一行文为准。超过一年不开展学术活动的专业组织视为自动撤消。已撤消的专业组织可由其他学科带头人另行申请成立。
第七条  专业组织的组织机构
(一)各专业组织设主委或主任1人,副主委或副主任若干人(一般不超过10人),秘书若干人。
(二)各专业组织的主委或主任由协会聘任或任命。
(三)协会秘书处负责人按分工参加相应专业组织的工作。各专业组织的秘书原则上由该专业组织主委指定,也可由协会推荐专职工作人员担任。
第八条  新专业组织的设立
(一)新专业组织包括本会未曾设立过的和已撤消、重新申请设立的专业组织。
(二)适应市场经济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凡与中医药学相关专业,包括中医药物的研发、教育、生产、流通、监管、检验、临床使用等,条件成熟即可申请设立。
(三)申请设立专业组织应由该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作为发起人,提出专业组织工作方案,阐明该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人员队伍情况,成立专业组织的目的和任务,活动范围和内容,主委或主任建议名单及其简历,本届专业组织活动计划等,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四)经审批同意组建的专业组织,由本会正式行文批复。
(五)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半年内该专业组织应完成组建工作,并开展活动,否则当自动放弃成立资格。
(六)专业组织主委凡因犯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触犯国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主委职务自动失效,专业组织应重新改选主委或任命主任。
第九条  专业组织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有关决议。
(二)制定本专业组织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提出本专业组织有关工作或建议。
(四)研究、指导、协调与本专业组织有关业务工作。
(五)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收集、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定期向本会汇报本专业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
(七)承办本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专业组织活动
(一)专业组织活动围绕专业组织的主要任务开展。
(二)专业组织应每年年底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专业组织活动经费由该专业组织自筹。会议和各种活动应该本着“以会养会,略有节余”的原则。
(四)专业组织不单独设置会计账户,其经费可由协会秘书处财务负责管理,单独设立分账;其经费扣除相关税、费后,由该专业组织专款专用。
(五)专业组织具体工作细则由各专业组织自行制订,并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