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10:51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学术会议组织管理和质量评估,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会议管理有关要求,提高学术活动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召开的各类国内学术会议。
第三条 学术会议策划和选题,应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紧密围绕医药卫生领域工作重点,为促进中医药学科学技术进步服务,为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服务,为保障公众健康服务。
第四条 大力倡导、支持鼓励发挥整体优势举办学术年会或多学科联合举办会议,积极创办水平高、规模大、有广泛影响力的学术会议。
第五条 举办学术会议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财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勤俭办会,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 制订学术会议计划,要兼顾综合性和专题性。综合学术会议内容安排应有所侧重,选择重点或热点议题深入探讨;专题学术会议应采取征文和专题报告相结合形式,切实保证会议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 学术会议策划要密切关注中医药学学科发展趋势,由本会及分会在每年十一月提交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初审汇总并经理事会议审定后于第二年实施。
第八条 未列入年度学术会议计划、拟由本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如确需临时增加,可采用一会一报的方式,由秘书长办公会审定。
第九条 凡未经批准的学术会议,会议名称中不得冠以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或分会名义,也不得以上述名义主办、承办、合办或协办学术会议。
第十条 落实学术会议计划时,本会及分会可与各地中医药学会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举办学术会议推动各地中医药学会活动的健康开展。
第十一条 选择学术会议举办地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鼓励在边远地区或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举办学术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年度学术会议的综合协调、联络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分类实施
第十三条 凡属大型及多学科联合举办、结合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及建议、列入国家继续教育审批项目等由本会主办并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的学术会议,作为一类学术会议。由分会主办并负责组织实施的学术会议,作为二类学术会议。
第十四条 经审定通过的年度学术会议计划,由本会和分会分别组织实施和管理。学术会议通知,由本会秘书长签发。
第十五条 学术会议组织工作包括成立筹备委员会并负责制定会议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日程、文件起草、论文征集、审稿、论文集汇编、印刷、经费预算及筹集等。
第十六条 学术会议通知、论文集、报告集、总结、纪要及电子版等资料应交本会秘书处存档。学术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将书面总结、照片、纪要和经费决算报告等,报送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七条 由本会委托有关单位承办、协办学术会议,必须有委托书或协议书,并经本会秘书长批准;由分会委托有关单位承办、协办的学术会议,也应有委托书或协议书,并经分会主任委员批准,相关材料上报本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筹备大型学术会议应成立筹备委员会并设立组织机构,分工负责学术会议各项组织工作。会议组织机构应由承担具体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包括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十九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参会代表的组织和招商、社会活动的安排,学术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会议主题、会议内容及学术日程的安排,秘书处具体负责落实各项会务工作。
第二十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应由本会秘书处及分会根据会议议题及会务需要研究确定,本会主办及多学科联合举办的大型会议等,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会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二十一条 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会议筹备工作全面负责,其他成员应按会议需要明确分工。具体工作包括决定会议中心议题和日程,确定交流形式并安排落实;论文审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总结及有关文件起草准备;研究落实会议经费。
第二十二条 学术会议组织机构要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会议内容、论文、参加人员等确定相应的保密要求和措施。公开发放的论文、资料,应经过保密审查和处理。非开放会议应对参会人员和资料发放范围作相应限定。若出现泄密问题,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术会议选题应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由本会及分会提出并经学术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并掌握以下原则:
(一)贯彻国家医药卫生科技工作方针,紧密国家经济发展、医药卫生领域等前瞻课题;
(二)关注世界中医药学科技发展趋势和中医药学学科发展状况;
(三)坚持当前与长远、普及与提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四)注意发展边缘科学、新兴学科和相关学科横向联系和协作;
(五)充分考虑选题的计划性和连续性。
(六)贯彻“双百”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平等讨论。
第二十四条 论文征集
(一)计划批准后,应及时发出征文通知,并通过有关杂志、报刊、会讯、网站等刊登征文内容;
(二)征文通知应明确会议地点、主题和撰写论文要求等;
(三)征文应与重点专题报告相结合;
(四)论文应由学术工作委员会或分会组织专家审评,严把学术质量关;
第二十五条 论文评审及论文汇编
(一)论文审评委员会评选论文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择优录用、集体决定原则;
(二)入选论文内容应有创新、技术先进、数据可靠、论点明确,有较高理论及实用价值;
(三)重视选用中青年工作者论文;对不同学派、不同学术观点论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应同等对待;适当兼顾优先录用会员、老少边远地区作者的论文;
(四)已经在全国学术会议交流或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再录用;
(五)会前将录用论文编印成册或制作成光盘;入选大会交流论文可刊登全文,书面交流论文可刊登摘要。
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组成及优秀论文标准
(一)一类学术会议评委会成员由本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二类会议评委成员由本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论文内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和有较突出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者,可评选为不同等级的优秀论文,并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三)如不具备评选优秀论文条件,可酌选出一定数量论文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 会议形式及内容安排
(一)会议形式灵活多样,论文报告和专题报告后要安排提问和答疑。以研讨为主的会议,要确定讨论中心内容,并组织好中心发言及与讨论内容相关论文报告;
(二)为丰富会议内容,活跃学术气氛,可举办论文壁报展示、技术示范、产品展示、现场参观等;
(三)注重实效,简化开幕式、闭幕式等程序。会期一般二至三天。
第二十八条 总结及质量反馈
(一)会议闭幕后,应对学术成果、主要收获及组织工作进行总结;
(二)指定专人撰写总结或纪要,讨论通过的学术方案、技术标准、专家建议等文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三)会议资料按要求内容和数量送或寄至本会秘书处存档;
(四)要有选择、有重点进行质量反馈调查,认真评估会议质量。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术会议经费由会议组织者自筹,并按照勤俭办会方针管理和使用经费。要厉行节约,杜绝讲排场、追求奢华不良风气,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
第三十条 学术会议经费管理由本会负责监管,学术会议经费预算由本会秘书长审定。
第三十一条 学术会议各项收支必须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做到预算准确,开支项目合理、合法。要求使用本会财务票据的,应于会前30日与本会秘书处财务协商,并按本会财务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以本会名义筹集的企业资助和以产品展示、咨询等途径筹集的各种经费的收支由本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各分会分别列账,每年向分会公布财务账目。
第三十三条 经各种渠道筹集的经费,应统筹到会议使用。如有节余,本会与分会、举办地学会或其他单位等协商分配用于举办其他学术活动。
第三十四条 接受本会委托承办、协办学术会议,组织单位应向本会交纳管理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对在学术会议举办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况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