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薪酬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10:50 浏览:
第一条 为适应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发展目标的需要,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协会特点及秘书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协会专职人员薪酬定级
1、基本工资:本科学历:3000元/月,研究生学历:4000元/月。
2、通讯补贴:200元/月。
3、发放形式:每月以现金形式或银行转账发放。
4、工龄工资调整:200元/年,自入职起满整数年度后进行调整,满10年后不再增加。
5、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通讯补贴按月发放。
6、年终奖金:根据协会经营情况确定年终奖金额度,于年底统一发放。
第四条 薪酬的核算与支付
1、 薪酬扣除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1)由个人缴纳的工资个人所得税;
(2)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与协会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协会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5)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二、离职人员薪酬核算
离职当月应付工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日工资=工资、补贴数/21.75
第五条 事假工资:事假按请假天数扣除基本工资。
第六条 病假工资:因病请假发放缺勤日基本工资的70%。
第七条 旷工工资:工作人员每旷工一天扣除3天的基本工资。
第八条 婚、丧、产假工资:请假期间,按请假天数发放岗位工资的70%。
第九条 当年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年终奖金减半。
第十条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发放前提是没有安排补休。加班工资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按1.5倍计算,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按2倍计算;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倍计算。
第十一条 薪酬支付时间
薪酬支付时间:工作人员当月工资在次月5日发放,最迟不得晚于次月10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