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10:41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作用,更好的开展协会工作,根据《陕西省科协所属省级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范围
1、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是指在协会办事机构坚持驻会办公、全职承担协会工作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干部及其他专职工作人员。
2、协会兼职工作人员是指主要从事挂靠单位(或工作单位)工作,兼管协会工作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条 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选聘
1、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选聘的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协会的行动指南。
(2)热爱协会工作,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工作制度,热情为广大会员服务。
(3)具有本专业领域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2、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选聘原则
(1)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均实行选聘制;选聘的任期不超过本届协会理事会的任期。选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也可以解聘。
(2)协会秘书处是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选聘主体。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任由协会秘书处决定,会长颁发聘书。
(3)协会选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数额要与协会会员的数量、协会为会员服务和工作的工作量,以及协会的经费支付能力相适应。
3、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选聘程序
(1)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和专职干部由秘书长提名,会长审定。财务人员由秘书长提名,法人代表决定,会计、出纳分开,并持有财务人员上岗证。
(2)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选聘随协会换届一并进行,其间需要调整的须经理事会研究确定。
第三条 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对社团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一年一度的社团年检工作,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的规章制度。
2、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推荐理事候选人,草拟工作报告,征集论文,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等。
3、组织承办协会的各项活动。如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科协普及、科技咨询、继续教育、组织建设等,并及时做好计划和总结工作。
第四条 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考核
协会专职干部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参照同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办理,同时将他们从事协会管理工作的水平、能力及所取得的成绩作为评聘重要内容。
第五条 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和津补贴
依据“按劳取酬”的原则给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津贴和补贴。详见《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奖惩
1、每年年底评选本年度工作成绩优秀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经理事会研究,给与表彰奖励,发放荣誉证书以及奖金。
2、违犯国家法律和违反党纪、政纪,协会章程制度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经理事会研究,予以解聘或辞退;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