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 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10:49 浏览:
为促进本会与国(境)外药学学术交流,根据《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章程》及国家有关外事活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国(境)外学术合作项目和参加国(境)外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等。
第二条 国(境)外学术合作项目应有明确的学术目的、规范的经费来源和具体的合作内容,并与国(境)外合作方签订合同,或有外方主办单位正式邀请函。
第三条 所有参加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均需报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国(境)外费用付款依据包括:与国(境)外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国(境)外举办学术会议的会议注册费、往返交通费等。
第五条 学会派出人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外派手续由各派出人员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六条 本制度由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