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工作会议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8-03 12:26 浏览:
为加强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工作会议管理,确保民主办会,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采取通讯形式或网络形式召开。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委托一位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包括学会工作政策要求、工作重点、工作设想、各专业委员会意见等,由秘书处汇总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议审议、确定。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审议表决理事会、分会成员的变更或增补;(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审议表决本会管理工作制度;(十)选举常务理事;(十一)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十三)指导地市药学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由会长或秘书长审定、签发,发全体理事,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第二章 理事会会议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可采取通讯形式或网络形式召开。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一位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议题包括学会工作政策要求、工作重点、工作设想及各专业委员会意见等,由秘书处汇总后,提交会长、秘书长审定。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主要内容:(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四)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五)审议表决理事会、分会成员的变更或增补;(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审议表决本会管理工作制度;(八)选举常务理事;(九)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十一)指导地市药学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纪要由会长或秘书长审定、签发,发全体常务理事,必要时抄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 秘书长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秘书长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可采取通讯形式或网络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秘书长工作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一位副秘书长主持。
第十五条 秘书长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一)研究本会各时期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二)交流、沟通有关信息和情况;(三)研究学会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十六条 秘书长工作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秘书长工作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至全体理事。
第四章 工作总结与计划制度
第十八条 每年召开一次半年工作总结与计划会议,研究和讨论本会的工作情况,充分保障依法依章开展各类活动。
第十九条 每年召开一次年终工作总结与计划会议,研究和讨论本会工作的优势和不足;评选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对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授予突出贡献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