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
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陕西省中医药专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在履行医药行业服务职能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应向本会及时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的收取标准
按会员单位的性质及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分类会费收取制度,会费每届四年。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
(一)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收费标准:100元/年;
(二)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收费标准:
1、理事单位:3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三)协会监事会成员收费标准参照团体会员收费标准。
第四条 交纳会费的办法
会员每届会费一次性缴纳,每届四年,我会收到会费后开出票据。
第五条 会费的管理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
本会会费主要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日常办公支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等。
第七条 本会会费交纳标准如需调整,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八条 本办法经本会会员大会通过,于2018年12月16日起施行,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